2025年5月,安徽阜阳颍新佳苑小区第二家物业一一田螺智慧物业发布撤场公告,公告称"因业主仍拒缴物业费,公司无法维持运营",成为舆论焦点。这已是该小区第二次遭遇物业撤场。早在2024年7月,首任物业安居物业坚守五年后,终因业主集体拒费,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撤出。街道临时接管期间,服务缩水至"零",垃圾堆积、车辆乱停等问题频发。2025年1月新物业入驻后,仅维持四个月便再次仓惶撤退。
颍新佳苑作为安置小区的特殊性不容忽视,拆迁时,领导承诺"安置房不收物业费",但当被安置人员入住后,承诺却未能兑现。被安置群体本就收入有限,当初配合搬迁的重要前提被打破,其拒费行为具有特定的历史成因。有些为物业站台的既得利益者将这类个案简单类比为普通商品房小区,本身就是一种认知错位。
物业服务的商品属性常被有意地忽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但当物业公司只变收费不谈服务时,就颠倒了正常的市场逻辑。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服务缩水的方式开始"恶性循环",但仍要求业主全额支付物业费,这种"未履约只收费"的模式本身就违背契约精神。业主作为服务接受者,无论在法理还是情理上,屡次沟通无效之后拒费,本就是一种自力救济。
某些小区交接乱象折射出物业公司对法律的亵渎,同时也暴露出制度设计的漏洞。《物业管理条例》虽规定物业撤场需提前六十日通知并完成交接,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和严厉的惩戒措施,有些物业公司在撤场时故意制造混乱,制造一种离不开他们的假象。老物业以欠费为由拒绝移交资料、在交接期不履行正常服务义务、新物业因历史遗留问题畏缩不前的情况屡见不鲜。只要老物业遵守法规,即使撤场,小区断然不会出现混乱。
在颍新佳苑案例中,街道办从直接接管到放任自流的态度转变,反映出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困惑。本应发挥协调作用的业主大会机制未能启动,使得业主集体诉求缺乏合法表达渠道。
小区自治并非乌托邦幻想。广州猎德村、杭州望江新城等安置小区通过"居民议事会+专业外包"模式,实现了物业费收缴率从不足40%到85%的跃升。这些成功案例证明,当业主真正掌握决策权时,反而更愿意为看得见的服务买单。关键是要建立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和灵活的服务采购机制,打破物业公司对管理权的垄断。
解铃还须系铃人。破解物业困局需要多管齐下:对安置小区应建立政府补贴过渡机制,兑现当初承诺;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行"质价相符"的浮动收费;强化业主自治地位,赋予业主物业选聘实权;建立物业信用档案,对违规撤场实施行业禁入。只有当业主从被动缴费者变为主动决策者,物业从管理者回归服务者,基层政府从旁观者转为赋能者,才能走出当前的对立困局。
物业撤场风波就像一面镜子,照见的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短板和物业行业的混乱。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任何将复杂问题简单归因的行为,都是对真问题的逃避。业主与物业公司从来不是天然的对立面,当物业企业停止甩锅、指责,才能开始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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